2021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是9月11日至12日,距离考试还有6个月的时间,你复习的如何了?小编为您整理发布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串讲知识点,希望对您复习有帮助。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最主要的区别) 4.有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 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例题·单选】下列主体中,属于法人的是( )。【2017】 A.某施工企业项目部 B.某施工企业分公司 C.某大学建筑学院 D.某乡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A、B、C皆错误,施工企业项目部、企业分公司、大学的二级学院均不是法人,上述主体都不完全具备法人的特征,都不能独立承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分辨是不是法人的核心特征。 【提示】 法人成立的条件为高频考点并且为教材新变点,需要重点掌握,可通过记忆关键词进行记忆。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法人的分类(注:
《民法总则》变化内容)【必会】
(1)营利法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成立,不是登记之日)
(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宗教场所(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例题·单选】关于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
A.法人以其登记注册地为住所
B.企业法人自取得营业执照时取得法人资格
C.非企业法人是指行政法人和事业法人
D.建设单位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答案】D(B)
【解析】
A错误,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18年教材: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B错误,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我们一般将核准之日视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而非取得之日。(根据18年教材B也正确)
C错误,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18年教材: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D正确,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物权的法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比较:债权是请求权) 2.绝对权(义务主体不特定) 3.财产权 4.排他性(“一物一权”) 注:正确理解“一物一权”:一个物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所有权,但两个担保物权可以并存。 【例题·单选】关于物权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 A.物权是一种支配权,需要义务人的行为配合 B.物权是一种财产权,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C.物权是一种相对权,用以对抗特定的相对人 D.物权是不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同一物上可以存在几个物权 【答案】B 【解析】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一)所有权(自物权)(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注: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二)用益物权(他物权:利用物的使用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他物权:利用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例题1·单选】下列物权种类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2017】 A.使用权 B.收益权 C.地役权 D.抵押权 【答案】D 【解析】AB选项为所有权,C选项为用益物权。 【例题2·单选】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权利是( )。【2016】 A.债权 B.担保物权 C.所有权 D.用益物权 【答案】C 【解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 以上是关于浙江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例题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了解更多2021年一级建造师,浙江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相关的内容,就上睿知好学 本站部分图片和内容来自网友上传和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zedutec.com/p/25948/四、物权的种类【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