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9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15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将获得由潮汕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于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潮汕平原,这里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经济发展充满活力。学校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完善的生活配套,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精技创新”的校训,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学校注重产学研合作,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习实训机会和就业渠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确保招生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十二条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包括招生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招生办公室配备专业的招生工作人员,为考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及时回应考生关切,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我校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包含两种类型:“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简称“依学考录取”)和“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简称“3+证书”考试招生)。具体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将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生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查询详细的招生信息。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我校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专业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同时,我校将积极拓展新的招生类型,为更多的考生提供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2号)中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且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以及202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考试。各招生专业的具体要求,请参考《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44号)中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以及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并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具体要求请参考《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温馨提示:考生在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相关文件,了解报考条件和要求,确保符合报考资格。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由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如果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被录取,入学后需要转学英语,可能会对学习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进行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特别说明:在专业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依次考虑后续专业志愿。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结合自身兴趣和特长,合理安排专业志愿顺序,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我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为了更好地体现中职教育的特色,我校在“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于在相关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将给予一定的加分或优先录取。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温馨提示: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仔细阅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疑问,可及时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身体残疾的考生,如果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并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学校将予以正常录取,充分保障残疾考生的受教育权利。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凡是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核验考生的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没有相应证书证明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
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普通类专业学费为168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4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具体内容请查看学校招生网站或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 咨询电话:0663-2290558;2290588
- 传真:0663-2290588
-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 学校网址:https://www.cspi.edu.cn
- 招生网址:https://www.cspi.edu.cn/zsb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 联系人: 王笃学
- 监督电话:13007139445
- 电子邮箱:chaoshanjw@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如本章程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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